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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他「賭氣」告訴警察酒駕 沒想到罰慘了

邱男進入墾丁所,卻被警察聞到酒味,酒測0.18毫克,開罰3萬元並吊扣執照2年。酒測攔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邱男進入墾丁所,卻被警察聞到酒味,酒測0.18毫克,開罰3萬元並吊扣執照2年。酒測攔檢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翻攝)

2020/03/28 08:41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中市邱姓男子去年租車載老婆到墾丁玩,夫妻卻為了手機解鎖吵架,其妻跑到墾丁派出所,請警察代叫計程車,邱男也進入墾丁所,請警察不要受理,卻被警察聞到酒味,酒測0.18毫克,開罰3萬元並吊扣執照2年,邱男提出行政訴訟,宣稱沒酒駕,是他跟老婆吵架,「賭氣」向警察謊稱自己酒駕,法院勘驗警察錄影,卻發現邱男不但承認酒駕,還告訴警察他喝3罐啤酒,從海邊開車到麥當勞,據此判決邱男敗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租車載著妻子,去年8月30日到墾丁玩,夜間入住民宿,卻因為邱男不想把手機解鎖,讓妻子看訊息,雙方於31日清晨吵架,邱妻遂負氣走到距離600公尺的墾丁派出所,請員警代叫計程車載她回家。

邱男也徒步進入墾丁所,希望警方不要受理,卻被值班警察聞到酒味,邱男也坦白告訴警察,他喝了啤酒後開車,警方酒測數值是0.18毫克,未達公共危險罪的法辦標準,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出3萬元罰單,汽車移置保管,另外,駕照吊扣2年,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邱男向台中地方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他說,警察不是路檢攔停他,只是口頭詢問是否酒駕,他承認夫妻吵架之前,他喝了半瓶啤酒,因妻子負氣走出民宿,他才辦理退房,把車移到民宿停車場的外面,再徒步跟隨妻子,想要向妻子解釋,就在解釋的時候,他又喝2瓶啤酒,還告訴妻子,他已經喝酒了,不能開車,其妻才會走到墾丁所,請警察代叫計程車。

他強調,他向員警謊稱自己酒駕,是跟妻子「賭氣」之語,另外,他停車位置距離墾丁所600公尺,警員並無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他酒駕,裁罰有違誤,聲明撤銷。

法官勘驗錄影,發現邱男清晨1時50分左右,告訴警察他把車從海邊開到麥當勞,原因是想追徒步的老婆,但開車不好追,他才停車改為徒步,他喝酒時間是前夜8時許,喝3瓶啤酒,警方於2時完成酒測,又折騰2個多小時,到了清晨4時許,邱男決定拒簽罰單,理由是警察沒有當場攔查他酒駕,這張罰單違法開出。

法官認為,邱男自述的喝酒時間、喝多少酒,以及開車的起始位置,都相當明確,警方的酒測過程也合法,至於警察不是當場攔查之說,法官強調,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定明文,警察客觀合理判斷易生危害,可對駕駛人實施酒測,並不是要「攔停」才能酒測,據此判決邱男敗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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