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女友買票無罪 竹東鎮代仍判當選無效
2019/06/20 22:07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縣竹東鎮代表會當選人蕭雲浪,被控透過中國籍劉姓女友與鄭姓鎮民向選民賄選,新竹地方法院刑事庭雖認定檢方所提證據,無法證明蕭男與二人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因此判蕭無罪,但民事庭卻認為蕭對此可得預見,且有容任、默許之意,判決當選無效。
檢方指控,蕭雲浪為去年新竹縣竹東鎮鎮民代表第一選舉區候選人,為求能順利當選,竟於去年11月初載女友劉宏外出購物時,交付1萬元給劉宏;劉宏再拿1千5百元給鄭男,約使鄭男與其家人支持蕭。
事後劉宏向鄭索取選舉區內欲支持蕭的選民名單,再交付剩餘行賄款項8千5百元,加上自行出資2千5百元,共計1萬1千元給鄭,指示以每票5百元交給名單上選民,以期投票支持蕭雲浪。
檢方認為最後蕭雲浪得票數1902票,為該選區最低票當選者,僅較另一候選人梁鴻樓得票數多出53票,顯有相當人數選民受賄選行為所左右,足認行賄行為客觀上足認有影響選舉結果,因此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蕭雲浪聲稱,因劉宏為中國籍女子,來台工作不易,薪資微薄,他長年以金錢資助其生活。那1萬元是資助的生活費,並非賄選買票款項。
法官認為,本案固無直接事證可證明蕭雲浪有與劉宏、鄭男共同賄選的意思聯絡,然綜合其他事證後,認為蕭就劉宏交付賄賂而約使投票支持蕭的行為,乃是蕭可得預見,且有容任、默許之意,故認定當選無效。
刑事部分,法官認定檢方所出示的證據,無法認定蕭雲浪與劉女、鄭男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諭知無罪。劉女則因賄選判刑2年、鄭男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