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平里長林碧森當選無效審理中 2樁腳先判刑
2019/04/08 11:23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前民代(太平市民代表)倪芳榮,去年九合一選舉是太平區中平里候選人林碧森(當選)樁腳,涉嫌自行以每票500元幫林買票,透過黃男到「楊鐵新村」接洽蒐集選民名冊,黃提供133票名冊,倪交付6萬6500元,加上2000元的發錢代價,台中地院判倪2年10月,判黃2年4月,其餘協助發錢5人獲得緩刑、1人得易科罰金之刑、簡耀唐已死亡公訴不受理。
該案里長當選人林碧森未被起訴,但檢察官提起當選無效之訴,目前在台中地院審理中。而涉及買票罪的倪等9人被起訴,受賄者總計主動繳回6萬1000元及黃的發錢代價2000元,受賄者多人均緩起訴處分。
判決書指出,倪芳榮(69歲)是林碧森樁腳,決定自行幫林買票,經曾坤山(緩起訴處分)介紹認識「楊鐵新村」的住戶黃富正,與黃謀議蒐集該新村選民名冊,進行大規模買票,11月初黃蒐集133票後,倪於同月16日中午在曾坤山住處交付6萬6500元(含黃自家5票)給黃,加上2000元是黃的發錢代價。黃當場就開始按名冊發放,給曾坤山2500元(5票)。
黃同日以戶為單位開始發放,請同案被告包括倪芳榮、黃妻、陳邱女士、厲女士、黃女士、陳女士、羅女士及簡男協助發放,法官依案情輕重,判倪2年10月,褫奪公權5年;黃2年4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5人獲得緩刑,附帶捐款給公庫5至7萬元,厲女士判4月得易科罰金,簡耀唐已死亡判決公訴不受理。受賄者主動繳回賄款達6萬1千元,及黃的2000元發錢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