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搖撞騙」馮光遠挨告獲判免賠
作家馮光遠今年1月在臉書發文,明嘲暗諷批評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潘恒旭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潘恒旭敗訴,馮光遠免賠。(資料照)
17:15上稿
17:54更新:增加判決理由
[記者張文川、葛祐豪/綜合報導]作家馮光遠今年1月在臉書發文,明嘲暗諷批評高雄市觀光局長潘恒旭「人品太差、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潘恒旭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求償200萬並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潘恒旭敗訴,馮光遠免賠。對此,潘恒旭強調會上訴二審,並親自出庭。
馮光遠今年1月8日在臉書粉絲專頁發文指出,「看到高雄市韓市府大將潘恒旭的新聞,我笑了,此人曾經是給我報報的外圍份子,幫我談過一、兩個案子,可是後來被我踢走,人品太差也」,又說「他幫韓,其實兩人智商不分高下,所以,我老早就跟朋友說,等著看笑話吧,如果一個人擅長招搖撞騙,不出事才有鬼,哈」。
馮又在臉書說「他(潘)騙吃騙喝,都是踩在其他人的肩膀上,霹靂(布袋戲)就是一例,明明只是霹靂公關,搞得好像霹靂的成功,是靠他的推廣,喧賓奪主」。
潘恒旭同月10日表示,馮光遠說他人品差,已影響他的聲譽,將對馮提告,要求賠償名譽損失。
馮同日下午則在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卻是嘲諷滿點,他要道歉的對象是當天所有在找他的新聞記者,並原文照登潘恒旭在2003年9月3日的道歉啟事當做範本:「本人於民國91年8月4日在『喜福網』網站上發表六封網路留言,對劉幼琍教授作虛構不實之誹謗,致損毀其名譽,本人深感愧疚,特立本道歉啟事以表歉意 道歉人潘恒旭」。潘恒旭隨即正式提告。
北院審理後認定馮的這些言論確實已貶損潘恒旭的名譽,但馮是依據他與潘共事、工作上相處的親身經驗,並非全無依據,雖然用詞誇張,足以使潘感覺不悅,但仍是基於一定事實根據的個人感受表達,並非沒憑沒據的謾罵。
判決認定,馮光遠的言論是針對潘恒旭繼續擔任高雄市觀光局長一職,可能會再次發生類似爭議或弊端,提出質疑、批判、表達不滿,以期望大眾關注此公共議題,是在陳述主觀價值判斷的意見,並非以惡意中傷名譽為目的,不是單純謾罵,言論未逾越合理範圍;經利益權衡後,馮的言論自由保障,應優先於潘的名譽權,不能認定馮侵害名譽權,因此判潘恒旭敗訴。
台北地院今年3月曾開庭,馮光遠在庭外稱讚潘恒旭是很傑出的公關人才,潘能進入台北之音工作,也是由他介紹,但他後來發現潘很會利用別人,總是超越公關人的分寸,還會未經同意冒用頭銜。
馮還說,他早在2002年9月就曾寫過公開信好好講過潘,想不到16年後,潘竟然當上局長,「不得了了!天皇老子了!不是我們能講的人了,對不起喔!」、「潘跟著韓國瑜做事,如紅花與綠葉,個性與程度很是匹配,兩個人都天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