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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被男網友帶走3天…父急瘋警告「女兒才12歲、快送回來!」

不顧十二歲小女友的父親警告,仍決定與小女友上床的顏姓男子,被台南高分院判刑三年六個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不顧十二歲小女友的父親警告,仍決定與小女友上床的顏姓男子,被台南高分院判刑三年六個月。(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19/05/15 08:37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顏姓成年男子結識年僅12歲的少女小夢,把小夢帶回家上床「嘿咻!」,小夢父親登入女兒遊戲帳號,發現女兒一直跟顏聯絡、被顏帶走,小夢父傳語音訊息給顏說「我女兒才12歲,趕快把小夢送回來」。顏男隨即封鎖小夢帳號,3天後還帶小夢回家「做愛做的事」、辯稱不知小夢年僅12歲。台南高分院法官不採信顏男辯詞、依與幼女性交罪判顏3年6個月徒刑。

小夢父親作證稱,發現女兒不見時,即從電腦登入女兒的遊戲帳號、密碼,發現女兒一直跟顏男聯絡,女兒與顏見過幾次面,遭顏有計畫帶走,2017年2月18日他就用女兒帳號以RC語言軟體傳送訊息給顏說「小夢才12歲,要顏趕快把女兒送回來」。

顏男辯稱,直到收到小夢父親上述訊息後才知道小夢未成年,當時他逼問過小夢年紀,小夢說她15歲。但小夢接受司法機關歷次調查,前後都一致說「我在2017年2月18日告知顏說她是12歲」。

小夢說,顏男從其父得知她是12歲後,馬上封鎖她的帳號,顏還問她「真的是12歲嗎?」,她馬上反問:「要帶我回去嗎?」。二審法官查指,從這過程可知顏男辯稱其主觀認知小夢是14歲到16歲之間的說法,不可採信。

判決指出,由於小夢父親已事先嚴正警告過顏男說小夢年僅12歲,顏仍不罷手,之後於同年2月21日晚間9點許,他帶小夢回到位於台南市的住處房間,雙方上床「嘿咻」!行為難以憫恕,不同意被告要求減刑。一審依對未滿14歲的幼女性交罪判顏3年6個月徒刑;二審法官審酌一審判罪量刑並無不當,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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