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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夕圍爐縱火燒死6至親 逆子翁仁賢更審仍判死刑

除夕圍爐縱火殺害8旬父母等6位親友的翁仁賢。(資料照)

除夕圍爐縱火殺害8旬父母等6位親友的翁仁賢。(資料照)

2019/02/20 10:11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桃園市逆子翁仁賢,3年前除夕夜趁全家圍爐吃年夜飯時,縱火燒家,燒死父母等人造成6死4傷慘劇,開庭還嗆「都該死,我不後悔」,一、二審都認定無教化可能,判處死刑,但被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宣判,仍判死刑。可上訴。

上月19日辯論庭時,翁仁賢的律師辯說翁男是兩公約所稱的身心障礙者,不應判死,檢方論告則認為翁的犯行天理難容,應判死;翁男竟怒批大哥、四哥,還當庭對著遭火吻的四哥大罵「如果有輪迴,我就追殺你們(指家人)幾十次」。

判決指出,53歲翁仁賢是家中么子,4名哥哥與2名姊姊均事業有成,他則是在龍潭老家務農。

2016年2月7日大年夜,翁家10人正在圍爐,翁仁賢事先以寶特瓶分裝20公升汽油,趁著圍爐之際,在三合院潑灑汽油,再返回屋內朝圍坐餐桌的家人點火,全家瞬間燒成火海。

翁的8旬老父母、姪兒、姪媳與外籍看護來不及逃生,葬身火窟,姪女送醫不治,5名親友也都灼傷。翁男逃離現場,5天後才被逮捕落網,檢方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等罪起訴。

一、二審均判處翁男死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期間,翁仁賢與受命法官曾德水多次槓上,翁男當庭痛罵法官「Fxxk You、恐龍法官、胡說八道」,去年延押庭訊時,他甚至賴坐在地上開庭。

上月開庭辯論時,翁仁賢對著媒體比中指,律師主張,依一審送請桃園療養院的鑑定結果,認為翁仁賢呈現「部份」自閉症類群障礙症的人格特質,屬身心障礙者,且他曾在審理時說「放火是要家人體驗他承受的痛苦,希望他們受傷,並非要殺死他們」,不應判死。

檢方結辯指控,一審的鑑定是認為翁仁賢具有「部份」自閉症類群的「特質」,但並未認定他是精神障礙者,且他預謀殺人,死者還包括年邁父母、未成年親人,至今仍無悔悟,應判死刑。

慘遭嚴重火吻的四哥翁仁平和律師都認為應判翁仁賢死刑,翁仁平還當庭批弟弟是「畜生、豬狗不如、人神共憤」;翁仁賢批評大哥等人分家產不公平,還嗆哥哥說「人可以輪迴幾十次,我就追殺你們幾十次」。

高院判決認定,翁仁賢自小個性強硬、孤僻、離群,人際關係不佳,與親人感情不睦,因雞毛蒜皮小事即無限擴大,喜怪罪他人,對父母、兄長積怨多年,小年夜就準備好汽油,預謀殺害全家人,造成父母2人、子姪2人、姪媳婦1人、看護1人死亡,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為洩一己之恨,以極端危險的放火方式,牽連無辜他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

判決指出,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教授鑑定認為翁男「難以司法教化」、「再社會化仍屬不易」;依翁男大姊、二姊、二嫂、三哥、四哥、姪子、姪女證詞和翁男供述,足以認定翁仁賢無法修補與家人的關係,凡事鑽牛角尖,無法開導,要改變被告殺人的動機「難如登天」,再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性極低。

翁男不是精神障礙者,沒有重大精神疾病,也不曾看病就診,桃園看守所回函也說翁男配合管教,作息正常,與同學互動良好;犯後態度不知悔改,惡劣至極,且他表明不想上訴,坦然接受死刑;合議庭總結認定他惡性重大,罪無可逭,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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