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頭好綠!老婆和員工開砲房還想跟人跑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事業有成的服飾業男老闆,聘用年僅25歲的小伙子當員工,但去年8月初,竟發現小伙子與妻子上旅館相姦,且不知悔改的小伙子,事後仍持續糾纏老闆娘,還挑撥夫妻間感情,老闆因此氣得向小伙子求償精神撫慰金與營業損失共百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小伙子應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營業損失與侵害配偶權間不具因果關係存在,駁回此部分請求,可上訴。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去年4月已依相姦罪判小伙子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確定。
本案判決指,2015年進公司的小伙子,被控工作時常與老闆娘眉來眼去,觸發老闆娘悸動並開始刻意疏遠老闆,甚至將存摺、印章交由小伙子保管供花用,兩人還安排同日休假以利出遊,並拍下親吻照片;前年10月,老闆娘甚至向不知情的老闆要求離婚;直到去年8月初,直覺有異的老闆逮到兩人在旅館相姦,才真相大白。
但小伙子相姦老闆娘即便遭揭發,仍糾纏不休,除持續傳LINE表達關心,字裡行間間也示愛意「妳對我來說很特別、很不一樣、很好、很棒」、「你不知道你對我多重要」,同時挑撥闆娘與老闆間感情;小伙子為防老闆得知兩人持續聯絡,還要求老闆娘先熟記他的手機號碼,以利未來採無法顯示來電號碼方式聯絡。
氣炸的老闆除對小伙子索賠精神慰撫金62萬餘元,也主張小伙子害他無心工作,導致營收減少37萬餘元,共索賠100萬元。
小伙子雖承認偷情、相姦,但對於老闆營收減少部分有意見,他認為,營收會減少應與天氣原因有關,不能歸責於他。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伙子雖應賠償40萬精神撫慰金,但就營業損失方面,即便老闆提出銷貨營業日報表作為證明,卻因報表是自行製作,是否屬實仍存疑問,且縱然實在,仍無法認定營業損失與侵害配偶權間具因果關係存在,駁回此部分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