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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員工偷吃冰淇淋 餐廳老闆娘卻被這條內規打臉

在餐廳工作林婦被老闆指控偷吃1個價值10元的冰淇淋,遭依法起訴;但法官認為,餐廳員工守則僅禁止員工食用炸蝦鱈魚起司等高檔食材,便宜的冰淇淋不算在內,且無法證明林婦確實偷吃,日前判決無罪。圖為判決示意圖。(資料照)

在餐廳工作林婦被老闆指控偷吃1個價值10元的冰淇淋,遭依法起訴;但法官認為,餐廳員工守則僅禁止員工食用炸蝦鱈魚起司等高檔食材,便宜的冰淇淋不算在內,且無法證明林婦確實偷吃,日前判決無罪。圖為判決示意圖。(資料照)

2018/12/09 16:3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林婦在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卻遭楊姓老闆指控,擅自竊取冰箱冰淇淋食用,挨告竊盜。但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餐廳員工守則已載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鱈魚起司等勿用」等語,楊女顯然已同意員工自行取用食材用餐,且本案冰淇淋僅10元,因此認定林婦未違反員工守則並竊盜,日前判決無罪,可上訴。

前年11月13日晚間8時50分是餐廳員工下班之際,林婦被控未經同意擅拿冰淇淋1個並食用完畢後,事後被依竊盜罪起訴。

林女在院方審理時雖承認有吃冰淇淋,但否認「偷吃」喊冤表示,餐廳並未規定員工不能吃冰,員工守則上同樣未規定,況且,大家都有吃;律師則說,冰淇淋僅價值10元,並非員工守則中所謂高檔食材,縱然認定林主觀上有竊盜行為,但冰淇淋價值低微,並無實質上違法性,法院應為無罪諭知。

法官另審閱楊女在偵查中所述得知,楊雖自稱未同意員工吃冰淇淋,但員工守則已載明:「請自行輪流抽空煮食午晚餐在店內用膳,高檔食材炸蝦鱈魚起司等勿用」等語,顯然容許員工自行取用食材用餐;且楊後來在院方出庭時雖再度表示,「有告知員工不可用店內冰淇淋」,但經追問何時告知後?卻又改口「這個沒講」。

至於楊女也於偵查時質疑,若同意員工吃冰淇淋,為何林女要用衣服遮住拿冰淇淋的左手?法官勘查現場監視器畫面後認為,無法排除林的衣物無處可放,加上右手已拿東西,才會放置於左手,順勢蓋住冰淇淋,純粹是因緣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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