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罵人「臭東西」 男子被控公然侮辱

法官認定「臭東西」有貶抑含義。(資料照)

法官認定「臭東西」有貶抑含義。(資料照)

2018/12/08 10:02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臭東西」是坊間常聽到的俏皮話,但若基於氣憤脫口而出,恐觸公然侮辱罪!

台北市一名溫姓男子今年初被一名婦人用雨傘戳中,一氣之下說出「妳這個臭東西」抱怨,沒想到吃上官司,士林地院認為「臭」與「東西」兩個詞都有貶抑的意味,合在一起屬於「侮辱」無誤,判他罰金3000元,可上訴。

溫男今年1月30日途經北市一棟大樓門口,與剛好要出門的婦人交會,婦人撐傘時不慎戳到他,還念了幾句,兩人因而發生口角,溫男無奈說出「妳這個臭東西」,婦人誤聽成「臭雞掰」,堅持提告。

溫男辯解,是婦人戳人又罵人,他才會這麼抱怨,僅說過「臭東西」,絕對沒有口出「臭機掰」,也沒有侮辱她的真實惡意。

法官調閱監視器與筆錄,確認溫男應說「臭東西」,但法官認為,「臭」有輕蔑與貶抑的意涵,「東西」如果用來指人,則有否定他人人格價值的意味,這兩個詞合起來,是對整體人格評價的謾罵,確實為侮辱。

法官根據前後情境判斷,溫男罵「臭東西」時,不是在具體評價婦人撐傘戳人的行為,而是吵架時在公共場合的抽象謾罵,符合公然侮辱罪的要件。

法官指出,溫男被雨傘戳中,難免會有情緒反應,屬於人之常情,但兩人至今尚未和解,考量溫男無前科,判罰金3000元,可以3日易服勞役折抵。

至於溫男曾口出「妳這個查某」,法官認為這是用台語說出婦人的性別,難認對人格有貶抑或汙衊,此部分不涉公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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