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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900萬還買300萬保險 法務部看不下去了...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修法可避免惡意隱匿財產。(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鍾瑞蘭表示,修法可避免惡意隱匿財產。(記者吳政峰攝)

2018/11/21 17:33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行政執行署在追稅時,常遇到當事人明明有錢,卻惡意脫產,逃避繳稅義務,但受限於法規,無從追討,有鑑於此,法務部決定修訂「行政執行法」,若當事人惡意把財產過給第三人,行政機關有權撤銷財產轉讓,以維公平正義。

日前一名男子積欠900逾萬元的綜合所得稅,逾期不繳,自稱經濟狀況不佳,無力繳納,案經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發現他在欠稅後,竟然還向保險公司購買將近300萬元的投資型保單,顯然是藉由投保,惡意隱匿財產,逃避繳稅義務。

法務部為了杜絕這種投機份子,於「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增訂條款,讓行政機關可為保全行政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於移送執行前或執行中準用民法、信託法中,關於保全債權的相關規定,簡言之,就是具有撤銷有害債權的權力。

以上述案例來說,修正案通過後,行政執行署就可以撤銷他的投資型保單,但若行政機關考量保險公司可能是善意第三人,也可能不撤銷,而改採更強烈的「管收」手段;修正案現已在行政院審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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