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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新魏應充判15年未定讞 檢辯「神鬼交鋒」再登場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記者楊政郡攝)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記者楊政郡攝)

2018/08/07 09:57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頂新劣油案魏應充判15年還未定讞,沒有食品認證書的大幸福飼料油,可不可以進口台灣來當食用油原料,檢、辯還在爭辯各執一詞。魏應充等不服判決,由辯護人提起上訴,檢方今天也整理50頁答辯書,檢辯再次交鋒。

頂新劣油案偵查及審理過程高潮迭起,2012年間起,頂新從越南進口飼料油,涉嫌以偽造食品檢驗證明書蒙混來台,精煉後成為香豬油等供國人食用之油品,事件爆發彰化地檢署偵查起訴,求處魏應充30年。但一審彰化地院,判決魏等6人全部無罪。

無罪判決令關心食安的國人譁然,檢方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經17次開庭及連續5天辯論,檢方扳回一程,2018年4月改判魏應充15年,其餘陳茂嘉11年6月;楊振益8年6月;常梅峰8年6月,頂新罰金2億5千萬元,曾啟明、蔡俊勇維持無罪。

魏應充等人日前上訴,據頂新辯護人上訴意旨:魏應充都不知情。魏沒有任何進口及販賣行為,都是採購人員的事。頂新公司派員到越南訪廠報告,沒有證據能力等。

而檢辯爭議較大,頂新辯護人說,胡志明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2016年9月9日函,明確表示越南大幸福公司不屬於食品安全認證書頒發對象,頂新從大幸福進口油品,來精煉後供人食用,沒有違法等等。

檢方指出,越南是依據大幸福的申請書所作的回覆,大幸福的申請書內容如下:「關於國內(指越南國內)出售產品,公司只出售用作家畜飼料的產品,不出售食品。因此,我們公司需要符合規定的食品安全條件合格證?」,胡志明市農業與農村發展廳回覆如下:「大幸福公司內銷供生產飼料的動植物油脂,因此,不屬於食品安全認證書頒發對象。」。

檢方說,很明顯地是,自己先設定他們在越南國內,只出售用作家畜飼料,不出售食品,再去問需不需要食品安全認證書!所得答案當然是不需要,頂新辯護人拿此來指摘我國外館曲解越南農業部函文,批評是審判重大瑕疵!

檢方查出,根據越南國法律不准許飼料用的產品,供人食用,或作為生產人用食品的原料,越南不可以,我國也不允許,此案很明顯是兩國不肖商人的詭辯,強把「精煉」當成護身符,大便精鍊也可給人吃的「人、畜不分」觀念。(更新時間:10:01分)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桌上就是頂新案的部分卷證。(資料照)

台中高分檢主任檢察官李慶義、桌上就是頂新案的部分卷證。(資料照)

魏應充(右)、辯護律師余明賢。(資料照)

魏應充(右)、辯護律師余明賢。(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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