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綠兩市議員涉詐領助理費均繳回款 一、二審刑度不同
台南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分屬國民、民進兩黨的台南市東區前市議員陳文科與現任市議員陸美祈,先前都涉及詐領公費助理費案被法辦,近日二審以陳繳回649萬多元詐領款、深表悔悟,合併判刑2年、緩刑4年,需保護管束、服勞務;陸美祈也繳回491萬多元詐領款,一審判陸3年8個月徒刑,這兩案都可上訴。
二審判決指出,陳文科於2010年底到2014年底擔任台南市議員,他明知黃金明、王怡仁、王治澄、陳柄霖等人並未擔任其公費助理,仍以這4人作為人頭向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詐領408萬多元;郭名原人頭部分也詐領161萬多元;許竣傑人頭與助理陳明娟被浮報的部分則詐領79萬多元,合計詐領金額649萬多元。
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陳文科一時貪念失慮犯法,但犯後認錯、深切悔悟,在檢方偵辦時繳回全部649萬多元,如依貪污罪減刑後判3年6個月刑度,實屬情輕法重,因此依刑法酌予減刑,合併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並宣告緩刑4年,給予自新機會,緩刑期間須保護管束,且要向檢方指定的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
陸美祈方面,一審判決表示,陸美祈從2010年底迄今擔任南市兩屆市議員,她以未擔任其公費助理的友人鄭文欽妻子及女兒兩人作為人頭,向市議會申報公費助理補助,前後共詐領491萬多元助理費。
陸美祈於案發後也繳回全部491萬多元款項,她強調是因服務處開銷與助理費用龐大,一時失慮所做,但絕未中飽私囊這些款項,她支出的金額遠超過鄭文欽匯給她的金額,希望法官理解,她已經上訴二審,一切交給法院公平審判。
台南地院合併判陸美祈3年8個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同案被告鄭文欽判刑1年10個月、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
台南高分院(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