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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業單親爸強盜應召女2萬元 要吃7年6月牢飯

    示意圖(資料照)

    示意圖(資料照)

    2018/07/11 11:2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40歲單親爸爸李男撫養一未成年兒子,缺錢花用,接到應召女廣告資訊,心生歹念,約定性交易時地,暗藏菜刀及繩索,支付5000元完成性交易後,趁應召女進入浴室,尾隨進入壓制綑綁,搶走其身上2萬元,翌日一早匯了約1萬1千元進入兒子帳戶,其餘帶在身上花用,當天下午被循線查獲,台中地院依加重強盜罪判刑7年6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是單親又無業,孩子的生活費、學費沒著落,正巧通訊軟體LINE傳來應召女的廣告資訊,心生歹念,2017年9月24日晚間與應召女約定交易時地,攜帶菜刀一把、繩索一條,藏在背包內赴約。

    當晚來了位應召女,還嫌年紀太大退貨,應召站又找來蔡姓應召女赴約,蔡女要求先給5000元性交易費用,李男支付後完成性交易,伺蔡女裸體進入浴室梳洗,李男持菜刀尾隨進入制伏,恫嚇「不要動,不要講話」,將其綑綁、嘴巴塞毛巾,然後搶走蔡女包包內2萬元,騎腳踏車逃逸,蔡女自行掙脫後報警處理。

    李男翌日一早匯了1萬餘元到兒子的帳戶,其餘帶在身上花用,當天下午2時許警方在建國北路與文心南路口逮捕李男到案,身上僅剩5千元。

    法官審酌被告雖領有第一類身心障礙手冊,但是經鑑定其行為計畫十分縝密,犯後更是沉著、冷靜,其辨識能力與常人無異,絲毫未受其精神疾病或障礙所影響,此部分不得減輕其刑。雖然事後與被害人和解已賠償2萬元,但無可減刑之理由,且已有懲治盜匪、搶奪等前科,判處7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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