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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友泥醉不醒 他不吃餃子竟「吃了嫂子」

25歲黃姓男子受邀到好哥們家裡烤肉,半夜竟竟摸入友人房間,見他泥醉不醒,竟在房內性侵朋友妻。(示意圖)

25歲黃姓男子受邀到好哥們家裡烤肉,半夜竟竟摸入友人房間,見他泥醉不醒,竟在房內性侵朋友妻。(示意圖)

2018/06/07 17:1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25歲黃姓男子受邀到友人家烤肉,期間喝了不少啤酒,被朋友妻好心挽留在客廳休息,以免酒駕挨罰;但他半夜竟摸入友人房間,並仗著友人泥醉不醒,在房內強暴朋友妻。法官認定黃男犯強制性交罪,但量酌黃男犯後態度良好,也與對方達成和解,獲取原諒,給予自新機會,判緩刑5年,但應於判決確定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保護管束。

黃男與被害人丈夫是結識多年的好哥們,所以黃男與被害人「嫂子」彼此也熟識。去年10月6日晚間,黃男受邀到對方家中烤肉;哥們倆於烤肉期間,佐以啤酒助興、把酒言歡。

友人酒過三巡後,酒醉先行回主臥室休息,請黃男自便。嫂子見黃男也喝不少,為了避免他酒後駕車被罰,於是挽留他在客廳休息,還吩咐「酒退了再回去!」隨後也回房休息。

不料,黃男半夜竟摸入友人房間,見友人已泥醉不醒,他竟不顧友人妻反對,大膽強行脫下對方褲子,性侵得逞。

苗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黃男年輕氣盛、血氣方剛,酒後後未思克制性慾之衝動,為滿足一己私慾,竟對被害人行強制性交犯行,嚴重侵害被害人性行為與否之自主權,更令被害人因此遭受身心靈相當程度傷害,同時造成家庭紛擾。

不過,法官量酌,黃男無前科素行,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並於偵查中即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已賠償部分損害,獲取被害人原諒,同意給予黃男自新機會,並參檢察官求刑意見,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伍年,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支付公庫6萬元,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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