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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系唸假的哦?提供帳戶幫助詐欺重判入獄

2018/04/30 20:32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知法犯法誤已!

某大學法律系畢業的28歲王姓男子,提供他所有的四個銀行帳戶供詐騙集團犯案,欲輕鬆賺取兩萬元,錢還沒入袋,即因13名被害人報案被查獲,王偵查中一度認罪,但法院審理時卻改口指被騙,堅稱「我也是被害人」,但法官斥責「唸法律系是唸假的嗎」,上過刑法和刑事訴訟法課程,卻協助詐騙集團作案,惡性不輕,也未和被害人和解,不宜輕判6月以下,如此他將可易科罰金,今依幫助詐騙罪重判他7月徒刑定讞,確定將入獄。

法院原本要沒收犯罪所得,經查,詐騙集團卻未給他任何酬勞,王男沒拿到一塊錢,可說是「虧大了」!

判決指出,王男曾擔任保險從業人員、游泳教練、健身教練,目前在物流業工作,薪水不高,只有2萬多元。

前年12月4日,王在網路遊戲平台看到徵人廣告,刊載「上班時間自由、月薪在3萬元至21萬元」等內容,即依指示輸入資料,和暱稱「欣怡」的人連繫並加入好友。「欣怡」稱她是某線上投注站的員工,該公司要徵求金融帳戶給公司作帳使用,只要每提供一個帳戶五天,即可獲得5千元報酬,王男心想「真好賺」,就提供他有的四個帳戶的存摺和提款卡,依其言到北市中山區一家超商,以快遞服務送到台南市東興路一家超商給署名「鄭基彬」的人收受。

3日內,卻有13人遭網路購物詐騙,損失5千多元至3萬元不等而提告,警方循線將王男逮獲,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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