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外籍看護遭罰 法官:孝親免罰
2018/04/11 10:21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桃園一名嚴姓女子因媽媽身體不方便,便請人力仲介公司幫忙找臨時看護,且事先確認,認為外籍看護身分沒問題才雇用,事後卻被查出該外籍看護工作許可過期,法院認為嚴女找看護照護媽媽,純粹孝親行為,撤銷裁罰。
據《聯合報》報導,嚴女媽媽前年5月因手術引起腦梗塞導致左半邊不能動,她想找臨時看護,先上經濟部網站查詢人力仲介公司是否合法登記,和人力仲介面談時,也當場確認這名印尼外配持有健保卡和居留證,且居留日期到去年8月並拍照存證,認為沒問題才以日薪1800元聘僱,但兩個月後移民署查獲外籍看護時,發現工作許可已逾期,因嚴女未審查「依親之戶籍謄本正本」,以違反就業服務法裁罰嚴女15萬元,嚴女認為她「己善盡注意義務」,訴請撤銷。
桃園市府表示,依規定聘僱外籍看護,審查居留證外,依親的戶籍文件正本也要一併審查,嚴女沒有審視戶籍資料正本,認為裁罰有理。但法官審理後認為,聘僱外配須審查依親戶籍謄本正本的規定,除非學習過就業服務法實務課程才會知曉,很難嚴苛要求一般民眾熟悉法令,且僱請看護照看媽媽,無任何利益,純粹是孝親行為,應免罰才符比例原則,判決撤銷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