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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議員許淑銀涉貪災後重建款 二審改判8年6月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中)時任秀林鄉長時貪汙蘇拉颱風災後重建款 一審被判9年,許不服上訴,二審仍被判8年6個月。(記者王峻祺攝)

花蓮縣議員許淑銀(中)時任秀林鄉長時貪汙蘇拉颱風災後重建款 一審被判9年,許不服上訴,二審仍被判8年6個月。(記者王峻祺攝)

2018/03/28 15:17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花蓮縣議員許淑銀在2012年時任秀林鄉長時,因蘇拉颱風重創和仁、和中部落,第一時間挺進重災區,被前總統馬英九封為「英勇女鄉長」,但事後卻利用發包災後重建款大發國難財,收受包商賄賂、回扣215萬元,花蓮地方法院2015年依貪汙罪判她9年徒刑,許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日前仍依貪汙罪判8年6月;許獲知後並未表態任何意見。

2012年8月蘇拉颱風重創花蓮秀林鄉和平村,其中3個村落遭土石流壓毀,當時鄉長許淑銀即時強制撤村,還因忙於救災累倒吊點滴;中央共分2階段撥款1000多萬元協助救災,但她卻明知鄉民代表王金福非合格營建廠商,竟內定由王男借牌承包合計1500多萬元的搶修工程,再由王交付工程款約1成賄賂合計155萬元。

判決書指出,許淑銀還指示建設課代理課長吳俊宏,依限制性招標讓王金福順利得標,吳俊宏也從中收受賄款30萬元,同年9月又有另名包商得標2件搶修工程合計630多萬元,許淑銀同樣要求1成回扣「意思一下」,該名包商於是先準備30萬元拿到「鄉長室」給許,但許嫌少後包商又補上30萬元,合計60萬元。

法務部調查局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站隔年1月間接獲檢舉,在發動搜索前1天,許淑銀、吳俊宏兩人主動向檢方自首,許繳回賄款合計245萬元,還比收受的回扣215萬元多溢繳30萬元。

花蓮地方法院2015年依許淑銀收受賄賂、收取回扣兩罪,判處應執行9年徒刑,所收賄款、回扣合計215萬元沒收,許不服上訴;花蓮高分院二審法官考量許未婚、目前擔任縣議員、經濟小康等生活狀況,犯後曾試圖串供隱瞞,至偵查中期以後才坦承犯行,並繳回相關賄款態度及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一切情狀,本月改判8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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