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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因女兒趴睡死亡遭送辦 檢「知所警惕」不起訴

女嬰因趴睡缺氧而死,檢方考量照護的媽媽已經知所警惕,日前依職權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女嬰因趴睡缺氧而死,檢方考量照護的媽媽已經知所警惕,日前依職權處分不起訴。(資料照)

2018/02/22 20:22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一對李姓新婚夫妻婚後生下2女,但去年11月中,李妻獨自在書桌上睡著,未即時注意出生未滿2月的小女兒趴睡,在她醒來後只見愛女已離世,事後遭移送法辦。士林地檢署偵辦後認為,李女確實應就女兒之死負起過失責任,但考量她因女兒離世,導致夫妻現已悲傷至極,應已知所警惕,日前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不起訴處分書提到,事發當時是深夜11時許,李妻將熟睡女嬰放在床上與丈夫及大女兒同睡後,自己在房內另一處使用電腦,後因疲累直接在桌上睡著。豈知,熟睡的先生與大女兒此時無意識動作,導致女嬰翻轉成趴睡,且被棉被覆蓋。

而李妻隔日凌晨2時許醒來後見女嬰不見,趕緊搖醒丈夫詢問,才知女嬰早已無氣息;夫婦二人雖立刻將女嬰送醫,無奈最後仍遭醫院宣告不治。

檢察官解剖後證實女嬰缺氧而死,認定李妻須負起過失責任,但見她庭訊過程神情哀戚,且丈夫也已不追究過失,認為女方經此事應已知所警惕,日前依職權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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