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晨「砲」少女判賠30萬 爸媽嫌貴上訴被駁回
2018/02/11 00:25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103年還是高職生的阿昌,約網友小萍(化名,14歲)打晨砲,小萍懵懂無知,半推半就下被發生性關係,精神受創,赴蒲公英輔導中心諮商16次,阿昌則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6月,緩刑5年,並得賠償小萍30萬元。阿昌爸媽覺得金額太高,上訴台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阿昌全家財產逾500萬元,賠償30萬元合理,駁回上訴。
當年未成年的阿昌與小萍是網友,103年暑假結束前的某天早晨6點左右,兩人相約談心,阿昌對小萍上下其手,涉世未深的小萍不知如何拒絕,最後慘遭蹂躪。
小萍身心受創,不敢跟家人訴說,只好跟社工談,社工獲悉後報警。阿昌到案聲稱當下小萍未拒絕,不知這樣是犯罪;法官審酌後給予緩刑。
小萍雙親另外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萬元,台北簡易庭認為判賠30萬元較宜;但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的阿昌雙親不滿,認為賠償金過高,上訴北院。
北院認為,小萍事後連續諮商16次,心理精神創傷甚鉅,審酌雙方財力後,認原審判賠30萬元合理,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