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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花酒103攤、損國庫3億 台鐵7貪官二審獲輕判

南太麻里溪鐵、公路橋改建工程2011年開工,當時總統馬英九還親自主持動土儀式。(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南太麻里溪鐵、公路橋改建工程2011年開工,當時總統馬英九還親自主持動土儀式。(資料照,記者陳賢義攝)

2017/12/27 18:0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台灣鐵路管理局前副局長鍾朝雄等12位公務員2011年起承辦八八風災受損的南迴線南太麻里溪橋改建等8項工程,被控卻接受廠商安排喝花酒、帶酒女出場,還接受名車等賄賂,貪婪嘴臉令人髮指,最離譜的時任台鐵局工務處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駕駛廠商無償提供的LEXUS名車,接受喝花酒款待103次,不法利益高達274萬餘元,「敗壞官箴,莫此為甚」,這群貪官汙吏再用各種手段掩護廠商,讓廠商共標得11.4億元工程,導致國庫損失近3億元公帑,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審判決,前台鐵局副局長黃民仁等5名公務員維持一審的無罪,鍾朝雄、鄭文忠等7名公務員雖有罪,但卻都獲得輕判。

判決書指出,上述貪污弊案,一審無罪的前台鐵局副局長黃民仁、工務處副處長郭文才、台東工務段段長許勝通等5名公務員與1名廠商,仍維持一審的無罪,主因並非這5名公務員沒有接受餐宴,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廠商的招待與這5人有「職務上對價關係」,也沒有找到舞弊圖利犯行證據。

至於其他有罪公務員,二審也都減輕量刑。台中高分院指出,減輕主因是這群人收受不正利益的價值與次數(罪數),還有喝花酒次數的認定,一、二審認定不同,另外,一審用數罪併罰,但二審卻認為要用「接續犯」,以一罪論處比較合理。

上述有罪公務員的判決內容如下:曾任總工程司的副局長鍾朝雄,一審判處10年2月,二審輕判為5年6月;工務處副處長李奕,一審判處7年,二審減輕至4年10月;助理工務員曾建國,原判8年2月,二審減輕至5年8月;工務處路線科材料股幫工程司張進財,一審判15年,二審減輕至8年6月;喝花酒高達103次的台中工務段副段長鄭文忠一審判處17年,二審減輕至14年;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一審判處10年,二審改判7年6月;軌道股幫工程司蘇義宗原判7年6月,二審改判7年6月。

判決書指出,鍾朝雄位居台鐵局總工程司等要職(後高升副局長),接受廠商喝花酒作樂等招待,用退回內部簽呈等手法,刻意延誤處理時機,來掩護得標廠商將南太麻里溪橋改建工程案違法轉包;時任工務處台中工務段段長胡佑良長期接受廠商30多次喝花酒招待,副段長鄭文忠更是長期使用廠商免費提供的LEXUS名車,還接受喝花酒等招待達103次(一審認定是117次),收受的不法利益高達274萬餘元,「敗壞官箴,莫此為甚」,而判處上述徒刑,全案還能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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