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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邊燒紙錢灼傷路人 普渡承辦人判拘役55天

基隆市康笛花園社區游姓住戶好心在社區路旁以鐵絲籠燒紙錢,未料紙錢餘燼飛散灼傷路人。(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基隆市康笛花園社區游姓住戶好心在社區路旁以鐵絲籠燒紙錢,未料紙錢餘燼飛散灼傷路人。(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7/12/14 14:39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游姓男子於去年中元祭受所託辦理普渡,與住戶在路旁鐵絲網圍成的區域內燒紙錢,未料紙錢餘燼隨風飄散,灼傷過路的女子手臂。基隆地院審結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游拘役55天,得易科5萬5000元罰金。

判決指出,游姓男子去年8月間受基隆市康笛花園社區所託在中元節當天,於社區前擺放供桌、燒紙錢。游與住戶在社區基金一路旁以鐵絲網圈成的籠形區域內燒紙錢。未料,紙錢餘燼隨風飄散,燃燒中的紙錢,恰巧灼傷途經該處、坐在男友機車後座的林女,致林女右前臂2%面積二度灼傷。

法院審理時,游辯稱,事發當時附近也有住戶在燒紙錢,怎麼能證明是林女的手,是被社區飄出的紙錢灼傷。法院調查找來住戶佐證,事發當時有看到林女被飄散的紙錢灼傷。

法院認為,游受住戶委託辦理中元普渡,應注意避免燃燒中之紙錢四處飄散造成往來人車之危險,竟未盡注意義務,害林遭飄散而出、燃燒中紙錢灼傷,迄今未與林女和解,賠償林女所受傷害,依過失傷害罪判處游拘役55天,得易科5萬5000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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