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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銀內鬼7招洗錢暗槓客戶存款 竟獲緩刑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今年5月爆出,前行員利用7種手法洗錢後離職的事件,台北地院今(23)天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決該名洗錢行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記者王孟倫攝)

彰化銀行台北分行今年5月爆出,前行員利用7種手法洗錢後離職的事件,台北地院今(23)天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決該名洗錢行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記者王孟倫攝)

2017/10/23 22:0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彰化銀行發生一起前行員利用7種手法洗錢後離職的事件,洗錢行員捲款、逍遙法外,彰銀竟渾不知覺。16年後原存戶要提款時找不到帳戶,案情才曝光,法院審理時,前行員將款項全數還給彰銀,彰銀也具狀表示損失全部獲賠。台北地院今(23)天依違反銀行法背信罪,判決該名洗錢行員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1997年至2004年間,44歲蕭鴻欽在彰銀台北分行負責存款業務,他從客戶紀錄得知,有名日籍存戶在1997年3月間開戶,隔年6月存入970多萬台幣,除每半年的活期存款利息固定轉存外,至2003年8月間,該存戶已5年未動支,而本金加利息已逾千萬元。

檢方調查,蕭男竟在2003年,利用張姓街友證件開人頭戶,將日籍存戶的帳戶名稱,改成張姓人頭戶,再以林姓等5名街友名義開新帳戶。

最新的判決書中指出,贓款經過第一步轉到6名客戶帳戶後,蕭鴻欽再將錢以「臨櫃提款」、「申請台支」、「開立支票」、「ATM領現」、「電匯」、「現金存入」、「轉帳」等7種方式,整合存入自己名下的銀行帳戶內,完成洗錢的手續。

蕭男犯案後,隨即在2004年底火速離職,直2014年12月8日,該日籍存戶持存摺到彰銀臨櫃提款,彰銀找不到她的帳戶,才發現這筆錢不翼而飛。彰銀認定蕭是內鬼,去年2月22日提出民、刑事告訴。

蕭鴻欽在應訊時否認盜領,不過在法院審理期間賠償,彰銀表明蕭「已完全填補其損失」。判決指出,蕭負責承辦收受存款業務,將客戶存款挪為己用,造成彰銀商譽、財產損失,影響金融秩序安定。不過,因蕭受審時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與彰銀和解,審酌犯罪情狀,宣告蕭緩刑,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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