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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警包庇豆干厝 妨害風化判4月確定、貪污更審

三重分局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宣晴攝)

三重分局示意圖。(資料照,記者王宣晴攝)

2017/09/27 19:1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時任三重分局偵查隊偵查佐的涂國華,被控收受豆干厝私娼寮業者4萬3千元賄款,並趁警方臨檢前,向業者通風報信,最高法院今依妨害風化罪判刑4個月確定,另涉貪污罪部分,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未將相關事證查清楚,發回高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涂國華得知豆干厝私娼寮業者欠房東租金、面臨解約,涂男出面向房東說情,藉機從97年5月至同年9月止,取得豆干厝私娼寮業者的乾股,收受4萬3千元賄款,涉嫌趁警方安排臨檢查緝私娼寮勤務時,向業者通風報信。

高院去年7月,依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處涂男徒刑6年、褫奪公權4年,妨害風化罪判刑4月,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涂男貪污罪、發回更審,妨害風化罪則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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