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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情人再現!女友要分手 惡男縱火燒她家

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趁她上班之際,帶著汽油到她家縱火,隨即逃離現場,雖無人傷亡,高等法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吳3年8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吳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趁她上班之際,帶著汽油到她家縱火,隨即逃離現場,雖無人傷亡,高等法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吳3年8月;仍可上訴。(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7/09/22 14:35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恐怖情人再現!吳姓男子不滿吳姓女友提分手,心生報復,趁她上班之際,帶著預先購買的汽油到她家縱火,即逃離現場,幸好消防局獲報及早搶救,火勢未延燒其他住戶,無人傷亡,高等法院今依公共危險罪判吳3年8月;仍可上訴。

吳男和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兩人因故起了嚴重爭執,吳女以個性不合為由,向吳男提出分手。

吳男心有不甘,查知吳女於102年5月19日須上班,當天中午帶著事先購買的汽油,以寶特瓶裝好,和持吳女先前給他的家中鑰匙,進入她在桃園的社區大樓住處,將汽油潑灑在客聽、三個臥室的床鋪上,接著拿出打火機點燃火勢即逃離現場。

吳女鄰居發現吳女家失火後報警,桃園市消防局趕赴救火,不到10分鐘即撲滅火勢,雖燒毀吳女客廳的電視、燈飾、酒櫃和3個房間內的床鋪等物,所幸並未延燒到其他住戶,也無人傷亡。警方依據大樓監視器畫面,逮捕吳男,吳男坦承犯行。

高等法院認為,吳男僅因感情糾紛,竟不顧吳女所住社區大樓的安危放火洩恨,犯行重大,但考量並未造成無慯亡,今判吳男3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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