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榮公司短報空污費判罰320萬 沒收千餘萬 4幹部判刑
2017/08/21 19:17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李長榮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於屏東縣新園鄉的製桶工廠,被查獲連續短報空污費千餘萬餘元,去年經屏東地檢署將該公司及葉姓經理等4名涉案幹部依違反空污法及共同詐欺等罪提起公訴後,屏東地方法院今天判罰李長榮公司320萬元,並將扣案的千餘萬元沒入,葉姓經理判刑4年6個月(其中1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其餘3名涉案幹部則獲得緩刑,可上訴。
檢方調查,李長榮新園製桶廠屬於環保署規定須依據空污法按期應填具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申報原物料使用量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簡稱VOCS)等固定污染源排放量及空氣污染費。
檢方卻查出,在葉、郭兩人授意下,陳姓會計及方姓倉管員自96年4月至104年4月申報期間,以短報油漆、香蕉水等原物料使用量的方式,短報VOCS,並製作不實的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書,短報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及空氣污染防制費1168萬餘元。
雖然李長榮實業曾為此發表聲明強調,該公司守法經營多年,在接到屏東縣政府通知補繳空污費後,已經繳清,並非故意隱匿不報;但檢方偵辦後認為葉姓經理等4名幹部違反空污法業務登載不實及申報不實罪,並涉及刑法共犯詐欺得利罪,李長榮公司也應依違反空污法等罪論處,一併提起公訴。
屏東地院審理後認為該公司及涉案幹部犯行成立,李長榮公司合併判罰320萬元,並將扣案的1127萬元沒入,葉姓經理涉共同詐欺等罪,合併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其中1年6個月可易科罰金;其餘3名涉案幹部分別被併處1年2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徒刑,均獲得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