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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嫌犯暗槓贓款 警回頭拿二審加重判7年6月

苓雅警方偵辦容姓男子(圖)勒索案,傳出有員警涉助暗槓贓款再索取分贓47萬元遭二審加重判刑。(資料照)

苓雅警方偵辦容姓男子(圖)勒索案,傳出有員警涉助暗槓贓款再索取分贓47萬元遭二審加重判刑。(資料照)

2017/07/02 00:14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一名容姓男子向前老闆謊稱有黑道上門勒索1億,佯裝出面擺平,殺價1200萬元全進其口袋,高市警方獲報由陳姓小隊長破案,卻私留贓款99萬8千元給容男,趁羈押時藉口代請律師,向其家人取走47萬多元,一審以詐欺、圖利判刑6年,但高雄高分院認定是貪污,改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仍可上訴。

陳小隊長堅稱因容男當時告訴他,扣得的贓款有100萬元是母親出國要他保管,因無法辨識該款究竟是容母所有,或是詐騙前老闆所得,所以才沒有扣押帶回,並沒有圖利或詐欺意圖,更否認貪污這筆贓款,堅稱協助找律師的費用。

判決書指出,104年11月苓雅分局陳姓小隊長偵辦容男(37歲)假黑道勒索1億,前後向曾姓前老闆詐財1225萬元,警方逮捕容男取贓1千萬元,但陳小隊長僅查扣900萬餘元,疑留下100萬元給容當安家費,容被裁定羈押後,陳小隊長向家屬拿走47萬多元。

雄檢接獲檢舉分案調查,陳小隊長拿45萬元退還容委託的律師,辯稱該款是代容找律師的錢,並非佔為己有,高雄地院認定陳小隊長涉嫌詐欺、圖利,判刑6年、褫奪公權3年,全案上訴二審。

高雄高分院認為被告身為警務人員,竟藉機私圖不法利益,敗壞官箴使警譽受損,犯後又飾詞圖卸未見反省,事後雖退還45萬元,但已涉及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而非一般的詐欺與圖利罪,加重改判7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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