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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私下幫姨丈喬糾紛 反遭控欺壓百姓

基隆地檢署認定,林姓父子觸犯妨害名譽罪,將他們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基隆地檢署認定,林姓父子觸犯妨害名譽罪,將他們起訴。(記者吳昇儒攝)

2017/05/30 11:59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基市警二分局李姓警員的吳姓姨丈經營園藝公司,一名林姓員工工作時從10呎高的馬椅跌落四肢癱瘓,法院判吳男及公司賠600餘萬元。李員幫忙協調,希望減少賠償金額,且為取信對方,表示自己是警察,不會亂協調,林男父子則認為,對方用身分施壓,在公開場合留言攻擊李員。基隆地檢署認定,林姓父子觸犯妨害名譽罪,將他們起訴。

檢警調查,受雇於吳男的林姓員工現年已68歲,101年因為公司承包中正紀念堂園藝工程時,站上10呎高的馬椅施工,不慎跌落地面,導致四肢癱瘓,雙方因為賠償談不攏,一狀告上法院,民事庭認定吳男及其公司有疏失,需賠林男608萬4581元確定。

吳男在該年中秋節前夕,找來外甥女的從事警職的丈夫,幫忙協調賠償事宜,但林男及其兒子未能諒解,李員便留下聯絡電話及姓名後離去。

隔年,林姓父子檔找來劉姓徵信社人員,電邀李員到咖啡店,由劉男代表出面談賠償事宜;李員表示提議以120萬元和解,並分12期清償,但林姓父子則認為償還時間過長,予以拒絕。李男為求對方信任,才表示自己是警務人員,在警界服務請對方放心,一定會履行分期付款事宜。

林姓父子卻認為,李員此舉是在用警務人員身分施壓,104年6月24日林男的兒子在基隆警馨雲臉書網站的網頁上,張貼控訴李員藉公權力欺壓善良百姓等語,還提及他干涉法院判決,同年7月7日上午又到基隆市政府前拉條發傳單,控訴李員,要求基隆市警局徹查。

警局認為,李員處理私事而非處理公務,不應表明自己身分,但查無欺壓事實,認定他處事不當,影響聲譽,記申誡一次。李員則認為自己已經名譽受損,對林姓父子兩人提告。

林男的兒子偵訊時向檢察官承認,有在臉書網頁及市政府前拉白布條等事,否認有妨害名譽的犯行,還說李員在警局督察科詢問時,有承認穿制服出來談判。

檢察官調閱基隆市警察局督察科針對李員案件調查文件,發現內文並未提及警員對林姓父子有恐嚇、威脅等不法行為。而檢察官傳訊協助協調的徵信社劉姓男子,他則表示,看見李員穿警察制服,是因為加他的line上面的大頭照是穿制服的警員,才問他是否為警務人員,對方才說明身分。檢察官認定,林姓父子涉犯妨害名譽罪,將兩人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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