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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逆轉!警員為保護民眾 開槍打死飛車男遭起訴

西門町徒步區不分平日或假日,街上常擠滿人潮。(記者劉信德攝)

西門町徒步區不分平日或假日,街上常擠滿人潮。(記者劉信德攝)

2017/05/11 11:5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竊嫌黎育維為躲避警方追捕,開車衝進西門町徒步區,遭時任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開槍制止,其中1槍正巧穿過副駕駛座車窗,誤將黎嫌擊斃,黎嫌家屬控告員警業務過失致死;此案檢方原認定警方開槍屬正當防衛,兩度將張景義不起訴,但高檢署發回再議;台北地檢署認定張景義開槍時機並非急迫,今天改將張景義起訴。

張景義辯稱,當時黎嫌開車衝撞他,他為顧及人行道上的民眾安全,才朝黎嫌車輛的輪胎射擊;但檢方勘查路口監視器畫面發現,張景義站在黎嫌車輛的右前方約2公尺處,黎嫌當時倒車想逃,並非向前衝撞;此外,黎嫌也沒有朝群眾衝撞的意圖。

檢方認為,依警械使用條例第9條規定,警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當時張景義掏槍已可達到喝止效果,用槍時應注意勿傷及黎嫌身體致命部位,且彈道鑑定報告指出,2槍中有1槍是從黎嫌車輛右前擋風玻璃射入,與張景義所辯稱朝輪胎瞄準射擊的說法有落差;因此認定張景義用槍時機不符警械使用條例。

檢方先前曾勘查彈道重建鑑定報告及傳喚目擊者比對,認定黎嫌當時意圖衝撞警員,警方開槍屬正當防衛,分別在103年及104年,兩度將張景義不起訴;但黎嫌家屬不服,向高檢署聲請再議,此案因此再發回北檢續查。

檢方調查,102年8月13日晚上9點多,新北市中和警方攔檢竊嫌黎育維,但黎嫌拒絕受檢並開車衝撞員警逃逸;警方見狀飛車追逐,一路從中和追捕至台北市西門町。

黎嫌當時開車行經北市中華路、峨嵋街口,見前方有救護車擋道,竟將車開上人行道,往西門町捷運站6號出口方向逃逸;當時不少民眾正佇足圍觀街頭藝人表演,許多民眾為躲避車輛而四處竄逃,場面混亂。

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案件的員警張景義,見狀趕緊加入圍捕,並掏槍喝令黎嫌「下車」,但黎嫌不肯就範,竟在人潮間橫衝直撞,張景義為避免黎嫌的車輛波及無辜民眾,先朝黎嫌右前車輪胎開1槍,黎嫌仍試圖衝撞,張景義再朝輪胎開槍,子彈意外貫穿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黎送醫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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