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尋獲失竊車輛內有慣竊指紋 法官判慣竊無罪

警方在小客車內的後視鏡上,採集到一枚指紋,送驗比對為苗栗縣慣竊劉姓男子。檢方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決他無罪。(記者彭健禮翻攝)

警方在小客車內的後視鏡上,採集到一枚指紋,送驗比對為苗栗縣慣竊劉姓男子。檢方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決他無罪。(記者彭健禮翻攝)

2017/04/29 12:1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新竹縣竹北市1輛小客車遭竊,數天後,苗栗縣頭份市1輛小客車車牌被偷;這輛竹北市被偷小客車掛著頭份市遭竊車牌,在台中市東勢區被尋獲。警方在小客車內的後視鏡上,採集到一枚指紋,送驗比對為苗栗縣慣竊劉姓男子。檢方依竊盜罪嫌將他起訴,法官認為證據不足,判決他無罪。

新竹縣方姓竹北市民,於98年2月8日,發現他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不翼而飛,報警處理;同年2月14日,苗栗縣陳姓頭份市民,發現他停放路邊的小客車車牌被拔,也報警處理。

台中市警方在2月14日上午,發現方姓竹北市民的遭竊小客車,且懸掛著陳姓頭份市民被偷的車牌,被棄置在在東勢大橋下大甲溪旁產業道路旁。警方在小客車內的後照鏡上採集到一枚可疑指紋,比對結果,為劉姓男子的指紋,依竊盜罪嫌將他送辦。

不過,劉男否認行竊,他辯稱,曾於98年間曾把汽車給汽車廠修理,汽車廠老闆就開1輛小客車載他回家,他有用後視鏡看臉色會不會很難看,所以可能會摸到而沾留。

法官認為,車輛本身具有可隨時移動、可搭載他人等特性,除駕駛者本人以外,特定或不特定之乘客,也有乘坐或接觸該車輛的可能。

法官認為,這輛失竊車輛的車內後照鏡上,固查獲沾有劉男拇指指紋,可認定劉男確實曾乘坐或接觸上開失竊車輛;但劉男是竊取車輛時觸摸該後照鏡而涉犯竊盜罪嫌,還是收購他人贓車而涉犯故買贓物罪嫌,或者僅是單純搭乘他人駕駛之贓車因故觸摸該後視鏡,尚有疑問。

法官認為,檢方就被告被訴竊盜的犯罪事實,所提出的證據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根據「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證據法則,判決劉男無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