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馬英九圖利富邦300億 北檢首傳北銀前副理

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中),去年至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李述德涉圖利罪。(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銀行前副理黃玉炎指控前總統馬英九於91年擔任台北市長期間,涉嫌賤賣台北銀行、圖利富邦金控逾300億元,黃認為馬與前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去年10月至台北地檢署提告;今天上午9點,檢察官首度傳喚黃玉炎出庭說明,現正庭訊中。
事實上,馬英九與李述德被控於北富銀合併案涉圖利等罪已非首例,92年即曾被市議員爆料曾接受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兄弟招待「魚翅宴」,全案經北檢、特偵組調查後,分別於93年、97年以查無不法簽結,特偵組另將李述德等5人發交北檢續查,北檢於98年做出不起訴處分。
黃玉炎去年提告時表示,馬英九、李述德於北富銀合併案中,有諸多不利北銀之情事,包括以較低的換股比例執意換股,導致北市府與北銀股東損失23億元,且未對北銀44個行舍作資產重估鑑價作業,逕以50、60年代購入不動產價格,作為與富邦銀行換股的計價基準,估計損失高達300億元。
此外,北銀和富邦合併前,北銀的呆帳竟突暴增至45億元,應有意圖利富邦,而壓低北銀資產價值,訂出損及北銀所有股東權益的不公平換股比率。
黃玉炎指控,馬英九、李述德怕被社會大眾質疑有圖利之嫌,刻意避開市議會監督,於91年8月8日休會期間,由不具有代表北銀或北市府權限的李述德,與富邦金控簽訂合併契約,並將反對合併案的北銀員工、股東違法開除,致北銀員工人心惶惶,不敢反對該合併案。
黃玉炎認為,馬英九、李述德就北富銀合併案實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之嫌,但馬卻夸夸其詞表示:「只吃過5次富邦金控招待的魚翅宴,沒有拿到富邦金控數百億政治獻金。」去年10月拿出北銀內部保密資料,委請律師陳達成重新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