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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嫖妓、養小三還想離婚 法官:不准!

郭姓公務員,在結婚30年間嫖妓、養小三被妻子抓包,卻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記者王俊忠攝)

郭姓公務員,在結婚30年間嫖妓、養小三被妻子抓包,卻訴請離婚,遭法官駁回。(記者王俊忠攝)

2017/04/04 17:2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郭姓公務員30多年前與李姓婦人結婚,當時郭月薪僅9000元,隨著公務員的薪水提高,李女見先生年收入破百萬,原以為生活會更好,沒想到郭男卻變心,天天藉口加班嫖妓,還花光300萬元存款養小三,李女氣得6年不與郭行房,並向親戚說郭男有性病,郭為此一狀告上法院,想與妻子離婚,但法官認為,郭男先有不忠,且個人有性自主權,駁回郭男離婚訴求。

郭男與李女在民國70年代結婚,當時郭男月薪僅9000元,李女在成衣工廠上班,薪水是郭的好幾倍,她不顧家人反對嫁給郭男,還將薪水全都交給郭男管理,替郭男生下3個孩子,沒想到最後郭男竟對她不忠。

判決書指出,李女當庭答辯,成衣廠變成夕陽產業,公務員的薪水卻一直調漲,期間郭男還不斷向她要「家用」錢,約在6年前,她發現丈夫常常天亮了才回家,最後被她發現丈夫常常去嫖妓,夫妻倆大吵一架,沒想到郭男卻回她:「哪個男人不嫖妓,我以後要好好享受人生。」讓她聽了崩潰。

從6年前,李女與丈夫分房睡,也不再有魚水之歡,沒想到郭男竟變本加厲,包養舞廳小姐當小三,幾年下來花光300萬元的存款,沒錢送禮物還向李女伸手要錢,轉頭就到百貨公司買性感內衣、名牌包送小三,至今郭男還常常與其他異性搞曖昧。

李女氣得向親友抱怨郭男,還稱郭男有性病要小心別與郭男接觸,郭男得知後,以6年來未行房以及李女四處毀謗他為由,訴請離婚,不過法官認為,郭男先對妻子不忠,所以衍生後續的狀況,夫妻倆人都有性自主權,所以駁回郭男離婚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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