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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犯姦殺案 惡男出獄連偷15起再判重刑

蘇浩雄未對被害人表示歉意,表情木然。(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蘇浩雄未對被害人表示歉意,表情木然。(資料照,記者吳政峰攝)

2017/04/02 11:04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33歲男子蘇浩雄14歲時姦殺女高中生,逃亡4年犯竊盜案被捕才供出殺人犯行,99年判刑11年確定,去年8月出獄後,又在新北市瑞芳地區連犯15件竊盜案,其中12件侵入住宅行竊,觸犯加重竊盜罪,被基隆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合併執行6年10月;另3起觸犯一般竊盜罪,判有期徒刑10月。

檢警調查,蘇男19年前曾因缺錢闖空門,騎著腳踏車於現在新北市瑞芳區閒晃,途經友人住處,進入姦殺友人的16歲姊姊,還搶走被害人身上的240元;甚至將床上的毛髮吞下肚,並用衛生紙擦拭死者下體後丟往窗外滅證,最後帶著凶刀騎腳踏車逃離現場,讓警方查無犯罪證據逍遙法外。

蘇男多年後,因犯下十多起竊盜案件,落網偵訊時向警方自爆犯下姦殺案,案件才曝光,高等法院少年法庭99年更四審,判處蘇男11年有期徒刑,扣除先前在監羈押日期,去年8月出獄。

蘇男出獄後未思改過,不到2個月又開始在瑞芳一帶行竊,專門鎖定門窗未鎖的住家為目標,只要是值錢物品都不放過,連路旁機車鑰匙未拔,也被蘇男竊走代步,2個月內共犯下15件竊盜案。

法官認為,蘇男犯下的15起案件中,有12件是侵入他人住宅行竊,觸犯加重竊罪,應執行6年10月,另未扣案的贓款4萬7千9百元及金戒子、金牌等贓物均沒收;另於雜貨店、宮廟及室外停車空間犯下的三起竊盜案件,則以一般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得易科罰金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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