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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檢不同調 罕見辦案裝GPS被判罪

海巡署王姓司法組長為追查私菸案,在貨車底盤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被控妨害秘密罪,經檢方處分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交付審判獲准後,被高雄分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情相當罕見。示意圖為他案中,車底盤遭安裝衛星定位追蹤器。(資料照,記者張協昇翻攝)

海巡署王姓司法組長為追查私菸案,在貨車底盤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被控妨害秘密罪,經檢方處分不起訴,被害人不服聲請交付審判獲准後,被高雄分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情相當罕見。示意圖為他案中,車底盤遭安裝衛星定位追蹤器。(資料照,記者張協昇翻攝)

2017/02/07 11:02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海巡署王姓司法組長為追查私菸案,在貨車底盤裝設衛星定位追蹤器,被控妨害秘密罪,經檢方處分不起訴確定,被害人不服聲請交付審判獲准後,被高雄分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案情相當罕見。

值得一提,不起訴確定後,被害人聲請法院交付審判獲准後,視同提起公訴的案例寥寥無幾,凸顯院檢法律見解南轅北轍,辦案人員引以為戒。

據了解,海巡署南部地區巡防局52岸巡大隊王姓士官長,擔任司法組長期間,曾另案查獲蕭姓嫌犯駕駛車身印某公司字樣的貨車涉嫌載運私菸,為查緝該公司名下車輛有無走私私菸,於是向人借用GPS衛星定位追蹤器。

103年6月28日晚上,王將衛星定位裝在陳姓告訴人使用、登記在該公司名下營業用小貨車底盤,涉嫌竊取貨車位置等資料,並在一星期後即7月4日下午,前往取回時,被陳和家人發現報警逮捕,依涉嫌妨害秘密罪移送法辦。

王指稱,為取締私菸而鎖定該公司,並因人力不足,裝設衛星定位器跟監,事前也不知道貨車為陳所使用,取得資訊後更未侵害其隱私,不是故意妨害秘密,否認犯行。檢方認為被告基於辦案需求裝GPS,有正當理由,因此處分不起訴確定,但陳姓被害人不服,聲請交付審判,經高雄地院法官裁定准予後,被高雄地院判刑後,檢方則為被告利益上訴,結果還是被高雄高分院維持有罪判決。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被告辦案有許多手法,例如監聽、跟監等方式,用裝衛生定位器已嚴重侵犯憲法保障民眾隱私權,所辯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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