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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疑她勾搭老公 散佈字條判賠4萬元

新北市黃姓人妻懷疑黃姓女子勾搭她丈夫,並把黃與其丈夫出遊照放入信封,跑到她住處發放,新北地院判黃要賠償4萬元。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新北市黃姓人妻懷疑黃姓女子勾搭她丈夫,並把黃與其丈夫出遊照放入信封,跑到她住處發放,新北地院判黃要賠償4萬元。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2017/01/17 16:0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黃姓人妻懷疑黃姓女子勾搭她丈夫,先用電腦打上:「主動勾搭我先生一起到花蓮遊玩並過夜,還說沒捉姦在床我有什麼證據,真是無可奈何,現在還經常打電話騷擾,不放過我的家庭」的字條,並把黃與其丈夫出遊照放入信封,跑到她住處發放,新北地院判黃要賠償4萬元。

判決書指出,103年間,人妻先在住處以電腦先寫「照片中的女人…不自愛,主動勾搭我先生一起到花蓮遊玩並過夜,還說沒捉姦在床我有什麼證據,真是無

可奈何,現在還經常打電話騷擾,不放過我的家庭」字條後,把黃女與丈夫出遊照,放入信封,跑到她住處,先把一封信投入黃女信箱內,其他4封隨機投入鄰居信箱。

鄰居整理選舉文宣時發現此事,轉交給黃女,她氣炸提告求償50萬元並登報道歉;人妻主張,黃女明知丈夫已婚,卻積極接觸,如要求丈夫帶她全家人前往花蓮旅遊、陪同丈夫到花蓮出差等,導致她不堪其擾,多次拜託勿再聯繫,黃女仍不理會,丈夫還對她提出離婚,她驚訝之虞,因不諳法律,選擇以此方式,制止黃女介入行為。

法官認為,人妻無法證明黃女與丈夫到花蓮出遊時有發生性行為,文章內的「不自愛」、「沒有捉姦在床」只是個人臆測,卻撰文散佈,判賠4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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