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帶15歲女學生3度車震 男老師被訴

    在桃園市某國中任教的27歲鄭姓代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鄭男3度與女學生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在桃園市某國中任教的27歲鄭姓代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鄭男3度與女學生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2016/12/12 14:26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國中任教的27歲鄭姓代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鄭男3度與女學生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事後還Line給老師問:「你會不會擔心我懷孕?」東窗事發,鄭男被控妨害性自主,女學生證稱老師沒有強迫她,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鄭男102年8月到105年間在該校擔任體育代課老師,起訴指出,鄭男明知女學生年僅15歲,104年7月、8月間,3度將她載往自己住處附近停車場,直接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第3次性行為後,女學生以Line問鄭男:「你會不會擔心我懷孕?」

    兩人師生戀被發現,女學生家長控告鄭男妨害性自主,女學生偵訊時說,老師沒有強迫她,起訴指出,雙方Line簡訊對話證實女學生與鄭男的關係,但鄭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

    對此,教育局表示,校方於104年12月28日知悉後,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於30日召開性平會,外聘3名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認定成立校園性侵害事件,並於105年5月30日經教育局核定解聘。

    教育局表示,女學生已進入高中就讀,案發後提供相關心理輔導訊錫,另將加強學校師、生兩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等宣導。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