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5歲女學生3度車震 男老師被訴
在桃園市某國中任教的27歲鄭姓代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鄭男3度與女學生在車上發生性行為。(情境照)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在桃園市某國中任教的27歲鄭姓代課老師,與校內女學生發生「師生戀」,鄭男3度與女學生在車上發生性行為,女學生事後還Line給老師問:「你會不會擔心我懷孕?」東窗事發,鄭男被控妨害性自主,女學生證稱老師沒有強迫她,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嫌起訴。
鄭男102年8月到105年間在該校擔任體育代課老師,起訴指出,鄭男明知女學生年僅15歲,104年7月、8月間,3度將她載往自己住處附近停車場,直接在車上發生性行為,第3次性行為後,女學生以Line問鄭男:「你會不會擔心我懷孕?」
兩人師生戀被發現,女學生家長控告鄭男妨害性自主,女學生偵訊時說,老師沒有強迫她,起訴指出,雙方Line簡訊對話證實女學生與鄭男的關係,但鄭男明知女學生未滿16歲仍與她發生性行為,檢察官偵結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將他起訴。
對此,教育局表示,校方於104年12月28日知悉後,立即進行校安通報並於30日召開性平會,外聘3名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認定成立校園性侵害事件,並於105年5月30日經教育局核定解聘。
教育局表示,女學生已進入高中就讀,案發後提供相關心理輔導訊錫,另將加強學校師、生兩性教育與性別平等教育等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