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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偽造頂新案法官 臉書毀謗判5個月

吳姓男子去年偽造吳永梁法官名義註冊臉書帳號,大頭貼換上穿法袍照片。(翻攝照片)

吳姓男子去年偽造吳永梁法官名義註冊臉書帳號,大頭貼換上穿法袍照片。(翻攝照片)

2016/10/24 14:20

〔記者陳冠備/彰化報導〕吳姓男子自稱行政院謠言部長,於去年2月5日冒用頂新案法官「吳永梁」名義,註冊臉書帳號,並自網路截取吳永梁穿著法官法袍照片,張貼於註冊的「吳永梁」臉書上使用,使用期間張貼「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我開始抽地溝油5%利潤」等文字訊息,結果被正牌法官吳永梁發現提告,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偽造文書判刑3月,毀謗罪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吳姓男子(44歲)於去年2月5日申請臉書帳號,在未徵求吳永梁同意下冒用名義,並放上截取來的吳永梁穿著法官法袍照片,偽造其身分在臉書發表不當言論。

其中在去年2月5日張貼「小法官是終身職,想怎樣就怎樣自由心證。奉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長指示3億元交保。上面交辦的,我只是打工而已。馬英九下的命令我只是辦事。建仁,只要錢,不要名聲。」,2月13日張貼「有$判生,沒錢判死」,3月10日又張貼「我開始收地溝油5%利潤」等毀謗訊息,供不特定人上網瀏覽散佈。最後被吳永梁法官發現,去年9月向彰化地檢署提告。

據查,吳姓男子(44歲)住在北部,其臉書已改回自己名字,但是簡介上仍寫著在行政院擔任謠言指揮部長,去年12月14日在臉書訊息中告知要改「吳永梁」,今年2月14日更稱要去戶政事務所改為「吳永梁幹X娘」,但被拒絕。

法官審酌,吳男對時事不滿,不循正當管道評論,多次於臉書刊登加重毀謗訊息,侵害吳永梁法官名譽及社會評價,迄今仍未和解,不宜寬貸,今日判處吳男違反偽造文書判刑3月,毀謗罪3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5月,全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吳男表示,因對時事不滿,所以用吳永梁名義成立粉絲專頁,目前已經刪掉了,對判決不滿,但不會再提上訴。

吳姓男子曾於臉書表示要改名字為吳永梁。(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曾於臉書表示要改名字為吳永梁。(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要去改名字為「吳永梁幹你娘」,遭戶政事務所拒絕。(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要去改名字為「吳永梁幹你娘」,遭戶政事務所拒絕。(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日前割傷,稱是吃餿水油造成。(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日前割傷,稱是吃餿水油造成。(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簡介自稱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簡介自稱行政院謠言指揮部部長。(翻攝畫面)

吳姓男子去年偽造吳永梁法官名義註冊臉書帳號,雖然已更改原名,但是手機搜尋仍找得出員註冊名字。(翻攝照片)

吳姓男子去年偽造吳永梁法官名義註冊臉書帳號,雖然已更改原名,但是手機搜尋仍找得出員註冊名字。(翻攝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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