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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了12年!馮滬祥性侵菲傭判3年4月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歷經12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為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且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認定馮性侵。(本報資料照)

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歷經12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為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且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認定馮性侵。(本報資料照)

2016/10/07 11:25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新黨立委馮滬祥涉嫌性侵菲傭案,歷經12年審理,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更六審見解,認為菲傭體內採到馮滬祥的精液,且從案發後菲傭偵訊光碟說詞,認定馮性侵,但因審理已超過速審法第7條規定的8年時限,因此酌予減刑,判決馮滬祥3年4月徒刑確定。

馮滬祥在歷審都堅稱未性侵菲傭,指稱菲傭欲誣陷他;一審、二審、高院更一審、更二審,4次被判有罪,前3次均判4年徒刑,但菲傭在更三審大翻供,否認馮有性侵她,稱是因馮妻不尊重她,才挾怨報復;又稱「性侵證物精液是我以人工抹上去的」,更三審改判無罪,更四審也判無罪,更五審又改判為4年。

更六審認為,菲傭如果拿馮的精液塗抹自己下體,精子應已死亡,無法游到子宮頸被採集到,認定菲傭翻供證詞不足採信,此外,依當時受理報案的女警供稱,菲傭在醫院時泣訴馮男把她的雙腿用力張開等證詞,認定馮男性侵菲傭。

更六審痛批馮滬祥性侵菲傭,事後由妻子出面與菲傭達成和解,還找人作偽證,讓菲傭受二度傷害,將他判刑3年4月,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馮滬祥被控93年間於北市住處趁妻兒不在家,性侵菲傭;菲傭當晚趁馮滬祥不在家,向「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求助並驗傷報警,馮妻彭業萍後來和菲傭以80萬元和解,菲傭簽下棄權協議書後返菲,士林檢方於93年11月起訴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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