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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全教涉賄案外案 告前議員郭國文19日宣判

李全教狀告前議員郭國文部分今日辯論終結,訂本月19日宣判。(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李全教狀告前議員郭國文部分今日辯論終結,訂本月19日宣判。(資料照,記者洪瑞琴攝)

2016/10/05 11:41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前台南市議長李全教涉嫌賄選案紛擾一時,他本人雖極力喊冤,但相關官司卻並不順利,除了議長賄選案一審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外,8月間又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過去不少議員、立委都針對賄選案做出評論,結果遭李提告誹謗,其中前議員郭國文部分今日辯論終結,訂本月19日宣判。

前台南市議員、現任勞動部政務次長郭國文,曾在三立電視台政論節目「54新觀點」中,針對李全教涉嫌賄選案發表意見,並質疑李的資金來源;另他去年初也曾以《「慣犯」李全教的兩面手法》為題投書本報,評論李全教案、議長工作及地方政治生態,李全教憤而提起自訴,怒告誹謗。

郭國文今至士林地院出庭強調,他身為地方民代,只是對議長賄選案及李可能的資金來源發表善意評論,至於投書媒體的內容,也只是藉由李全教案,來對地方政治生態發表看法,應不構成誹謗。

郭國文提到,他在文章中寫下「議長到底有什麼魔力,真要花個上千萬來謀此大位」、「以往,無非是喬人事、工程配合款、土地徵收圍事」等語,只要配合後文「筆者認為,隨著民主政治透明化與法制化,議長應是議會程序的主持者」、「議長不應被賦予過多權力,讓其操縱權利,應減低誘因,職責單純透明化」,就可知道是在評論地方政治生態。

據了解,李全教案共分為3部分,包括刑事的議長賄選案、議員賄選案,以及民事的當選無效之訴。其中議長賄選案,一審李被判刑4年、褫奪公權5年,議員賄選案則被台南高分檢發回南檢續查,民事部分則已於今年8月30日被判決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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