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批開會躲官司 李全教:已關2個月,還要我怎樣?
李全教表示,他已被關2個月,「還要我怎麼樣?」。(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議會民進黨團今天質疑上次議會定期會才落幕,相隔8天又再開定期會,這根本是為李全教的官司撐起司法保護傘。台南市議長李全教則表示,他已被關2個月,他必須面對司法,「還要我怎麼樣?我該主張的,隨時都可以主張」,這是他的司法人權。
民進黨團總召郭國文表示,李全教在距第1次定期大會僅1星期左右,就急於召開第2次定期大會,很難不令人聯想,大會議程是配合李全教個人刑事案件庭期。
郭國文說,地方制度法51條規定議員享有不逮捕特權,若為刑事案件被起訴而未出庭,且繼續出席議會,在會期時,需經地方立法機關同意,若會期外,則無需經立法機關同意。「李全教濫用特權,司馬昭之心難掩,更無法杜悠悠之口。」
李全教表示,他個人官司問題,他已被關了2個月,他必須面對司法,「還要我怎麼樣?」希望大家談公事,不要再彼此攻訐,「我個人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我勇於面對,有何不對?而賴市長有勇於面對司法嗎?」
民進黨團總召郭國文表示,李全教濫用特權,司馬昭之心,難杜悠悠之口。(記者蔡文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