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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孕妻殺賊 男子改判2月徒刑定讞

護孕妻打死小偷的何柏翰(中)今在高院出庭表示,屬正當防衛,應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護孕妻打死小偷的何柏翰(中)今在高院出庭表示,屬正當防衛,應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國文攝)

2016/09/06 10:34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男子何柏翰為保護懷孕8個月的妻子,將闖空門的小偷張俊卿壓制在地致死,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3月徒刑、緩刑2年,何男上訴,高等法院上午改判2月徒刑、得易科6萬元罰金、緩刑2年,全案定讞。

何男的律師張宸浩表示,高院雖判何男不用關,但可能影響對方民事求償的判決結果,律師擔心本案會引起寒蟬效應,以後如有歹徒闖進民宅,當事人恐怕不知該如何處理。

高院指出,何男壓制張男後,張男臉色已發黑,呈現無意識狀態,此時何卻未鬆手,已構成防衛過當,考量何男自首,因此較一審刑期減輕1個月。

何男上午未到場聆聽判決,他7月間在高院開庭時指出,他是為保護妻兒安全,當時情況危急,符合正當防衛規定,應判無罪。

31歲的何柏翰前年10月25日晚間,與孕妻返回北市北投區租屋處,驚見47歲竊賊張俊卿躲在廁所,何男質問「你是誰?」張男出拳攻擊何男並企圖逃離。兩人發生激烈扭打,何男將張壓制在地,不料警方趕抵,張男已臉色發黑、陷入昏迷,送醫不治。

士林地院認定何防衛過當,依過失致死罪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何男不服,上訴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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