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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占公款5萬元 水上國中前校長重判5年6個月

前校長陳瑩輝(左)涉占公款5萬元,遭重判5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林宜樟翻攝)

前校長陳瑩輝(左)涉占公款5萬元,遭重判5年6個月。(資料照,記者林宜樟翻攝)

2016/08/08 11:00

〔記者丁偉杰/嘉義報導〕嘉義縣水上國中前校長陳瑩輝被控辦理學校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業務時,涉嫌侵占回收款5萬元,陳否認指控,認為錢一旦存入校庫,申請程序繁雜,因而保留其中5萬元做為該部分工程費用而未繳庫,陳在檢方發動搜索後2天,將5萬元繳回校庫,但嘉義地院調查,沒有證據顯示這筆5萬元款項是陳留供施作他項工程之用,依觸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褫奪公權4年。

另同案陳瑩輝被控涉侵占家長會經費22萬餘元,用於個人公關交際紅白包等,並在辦理服裝採購時涉洩漏評選委員名單,讓特定廠商得標,法官調查後,以無具體犯罪事證,均判無罪;另同案被告莊家榮所涉侵占公有財物罪部分也判無罪。

據了解,此案於去年3月起訴時,嘉義縣政府對陳瑩輝記小過一次,目前陳已退休。

判決書指出,陳瑩輝(64歲)於102年2月辦理水上國中風雨操場鐵皮屋拆除工程,回收鐵材變賣所得18萬元,扣除僱工工資,餘款13萬多元,陳要求回收商報價8萬5千元,涉侵占回收款5萬元,並將估價單轉交給總務處人員莊家榮收執呈報嘉義縣政府。

同年10月9月,檢方會同廉政署南區幹員,搜索學校和陳瑩輝的住處等地,陳於2天後,自新光銀行帳戶內提領10萬元,將其中5萬元繳回水上國中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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