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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性事 純純少女就這樣被性侵

情境照,與文無關。

情境照,與文無關。

2016/07/04 11:46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21歲賴姓男子2年前利用15歲女網友「小育」(化名)對性事好奇,在網路上與「小育」討論自慰及色情等內容而留下聊天電子紀錄,就以此要脅,強約見面並帶到旅社強制性交,再偷拍裸照、口交照片,以此照片要脅強邀會面2次,又性侵2次得逞,台中地院法官審酌雙方已和解,依強制性交判處2年及拘役120日。

判決書指出,賴男在103年9月經臉書認識「小育」,兩人以line軟體聊天,賴男主動談及「是否曾經自慰」及「色情內容」。同年10月賴邀「小育」見面遭拒,賴竟以line傳訊息恫稱:「若你不出來,我就把我們之間私密對話紀錄截圖給你男友看」等語,「小育」深怕上述內容曝光,心生畏懼,同意與賴見面,被帶到中市「集賢旅社」,強行性侵得逞,賴又以手機照相功能,偷拍對「小育」口交及身體隱私相片。

103 年10月下旬,賴又以line邀「小育」見面,「小育」不敢不回應,賴恫稱:「若你沒有出來,我就把裸照傳給你男友看,並將裸照散布出去」等語,「小育」心生畏懼,103年11月15日又被帶到中市「東城旅社」,強制性侵1次。103 年12月中旬,賴以同樣手法,要強邀見面,「小育」被帶到中市「紅娘賓館」又被性侵1次得逞。

後來賴某持續以line要強約「小育」見面,104年1月29日恫稱:「妳再不出來... 我就照片...」等語,同年2月6日又一次恫嚇,這次「小育」鐵了心不赴約,並報警處理。

此案法官審酌被告當時才19歲,且與被害人父母已賠償和解,依強制性交判處2年及拘役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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