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金毛賊又被判刑 這次恐再回監
2016/06/22 09:28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21歲吳男偷走小女友的提款卡,擅自提款9次,得手2萬7000元;後因小女友發現帳戶存款短少,報警處理,才知被男友偷走。法院審理時,認為他犯後態度良好,且與小女友已和解,今依法輕判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但吳男有多項前科,能否易科,仍須看檢察官態度,不無可能重回監獄。
據了解,吳男惡行自民國99年就開始,當時他未成年,卻竊走機車被逮;但少年法庭念在他初犯,未予以判刑,訓誡後就放人,怎知他日後又犯偽造文書、詐欺等罪被通緝。
前年吳男又犯案,還大膽走進派出所借廁所,被警方認出「一頭金髮、身穿潮衣潮褲的特徵」,當場逮人;警方當時表示,吳男慣性跑到頂樓安全梯,鋪上睡袋、棉被及枕頭等寢具,住在那裡不走,因住戶都透過電梯出入,根本沒人知道大樓遭人侵入。
吳嫌就曾撬開住戶窗戶侵入,搜刮筆電、現金2000元、小金飾等物離開,之後到3C賣場盜刷卡買手機,卻因偽簽女子名字,刷卡交易失敗,被店員識破報警後逃逸。
警方說,吳嫌沒錢生活就偷東西變賣,多半是走到哪,看誰家門忘了關,便進去搜刮,犯案地點多在中山、大同等區的公寓或無人管理的大樓,偷的東西以現金優先,其次是3C產品,最後才是金飾、珠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