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錢喝酒回老東家行竊 離職超商店員判刑5月
曾在萊爾富超商任職的曾姓男子只因缺錢喝酒,離職大半年後竟行竊老東家。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曾在萊爾富超商任職的曾姓男子只因缺錢喝酒,離職大半年後竟行竊老東家,得手新台幣12萬餘元,被害劉姓店長開店時發現報警,士林地方法院審結,將曾男依詐欺、竊盜等罪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
法官認為,曾男曾為該超商的員工,竟於離職後,不思循正常途徑獲取所需,為貪圖一己之利,向超商南港二店的值班員工詐取港捷店的鑰匙,再去行竊所得12萬3500元贓款全喝酒花光,曾男雖坦承犯行,卻未和解也未賠償,依詐欺罪和竊盜罪,分別判處3月,應執行徒刑5月。
判決指出,新北市37歲曾姓男子,曾在北市經貿二路萊爾富超商港捷店任職,民國102年間離職,竟因缺錢花用,利用熟知港捷店每天晚間打烊後,店門鑰匙隨即交付北市忠孝東路7段的南港二店保管的機會,竟在前年(103年)11月22日晚間,先到南港二店向周姓大夜班店員先誆稱是港捷店員工,再以將東西忘記在店內需拿取為由,取得港捷店的鑰匙。
當日晚間11時餘,開啟鐵捲門進入,先偷櫃台下方預備金4萬5000元,再進入後場辦公室,以原子筆撬開鐵櫃,偷走預備金7萬8500元,得逞後,曾還撬開放置監視錄影機的鐵櫃,將現場監視錄影畫面洗掉才逃離。
翌日上午7時許,港捷店劉姓店長依例到南港二店取鑰匙,驚見鑰匙遭人拿走,7時40分趕到經貿二路的店內查看,發現店內遭竊報警,直到調閱南港二店監視影帶,才認出是離職大半年的曾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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