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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維法修了這條 警界一片歡呼

新修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針對「無故」打110報案的民眾處以12000元罰款,令警界一片歡呼。(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新修訂的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針對「無故」打110報案的民眾處以12000元罰款,令警界一片歡呼。(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2016/06/08 21:36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以為110打好玩的嗎?過去警方常常接到荒謬的報案,以為警方十項全能,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修正後,未來民眾若無故打110報案,經勸導不聽者,可處1萬2千元罰款或拘留,這項修法,令警界一片歡呼。

民眾把110當萬能專線,常常令警方困擾,台南有民眾曾洗澡洗到一半發現熱水器忘了開,竟也報案請警方幫忙開熱水器、新竹的女大生請警方來加油、台南一名自稱「阿關」的女子更是有事沒事就打電話進警分局揚言需要協助,其實是因為失戀想找偵查佐聊天,市民專線也常轉報警方路邊「有花很臭」、「毛小孩死路邊」、「夜鶯太吵」等要警方轉報其他權責單位,這類非刑案又非警方職管業務的報案,令警方不堪其擾,但警署近年來要求「為民服務」,警員接到類似的報案只好摸摸鼻子執行,也無「法」拒絕。

但6月1日新法上路後,針對新修的社維法「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可以處12000元罰款,令警界一片歡呼。

不過這個「無故」該如何定義眾說紛紜,有警員認為,無故指非警方權責的案件,雖然現在警方很多服務案件,都不屬於防治犯罪、也不屬於刑案可能都算是「無故報案」,但警方能做的還是會做。但是也有警員說,其實這個「無故」是比如說惡作劇或謊報的狀況,不過這應該要請法官來解釋會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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