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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竊車遭押58天 他翻供反獲17萬補償金

廖男被控偷車遭收押,後獲判無罪,法院准予刑事補償17萬4千元。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廖男被控偷車遭收押,後獲判無罪,法院准予刑事補償17萬4千元。示意圖,與新聞事件無關。(資料照,記者李雅雯攝)

2016/04/12 20:54

〔記者金仁晧╱台北報導〕男子廖健傑遭檢警指控偷機車,再裝上別的車牌「借屍還魂」,改裝轉賣,103年時遭羈押58天,並予起訴,但法官認為,沒有人看見廖男偷車,且監視器拍得也不清楚,判無罪;廖男事後請求刑事補償,士林地院認為每日補償3千元適當,准予17萬4千元。

102年年底台北市松山區傳出3起機車竊案,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機車都被一名男子騎到內湖區安康路228巷附近,訪查後,發現該處有間機車行,懷疑是解體工廠,報請檢方指揮,將老闆林永鑫、員工廖健傑拘提到案。

警詢時,廖男坦承,是林男破壞機車鎖頭,再由他騎回機車行;檢警憂心廖男和林男會串供,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廖男一共遭押58天。

法院審理時,廖男卻翻供,否認犯罪;法官認為,監視器影像模糊,無法辨別是何人破壞鎖頭,訪查員警也未直接目擊廖男將贓車騎回車行,罪證不足,判無罪。

廖男認為自己被押時無法工作,且異位性皮膚炎也延誤治療,向法院請求5000元折算1 日的刑事補償金,法官認為3000元折算一日較適當,共准許17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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