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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全混油案一審宣判 魏應充涉詐欺判四年

圖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記者陳志曲攝)

圖為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記者陳志曲攝)

2016/03/25 15:06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混油案,剛剛宣判,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因詐欺判四年,味全則判罰金1550萬元。。

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魏應充等13人和味全公司,觸犯刑法詐欺、虛偽標記、食品衛生管理法攙偽假冒罪,被告13人包括:魏應充、味全總經理張教華、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副所長蔡文齡、糧油研發經理施介人、蘇瑞雯、分析檢驗中心協理陳榮輝、經理杜國璽、研發人員黃瀚慶、高玉貞、方便食品事業部經理林雅娟、協理林進興,此外,味全公司也以法人身分列為被告。

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2部分,一是味全橄欖油、葡萄籽油摻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外包裝不標明供油商是大統公司,也未向大統取得產地證明,藉以誤導消費者,北檢於前年10月21日起訴;二是味全香豬油使用越南大幸福廠飼料油,精煉包裝為香豬油出售,北檢同年10月30日追加起訴味全、魏應充、張教華與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

彰化地檢署則是針對味全的代工廠頂新製油的豬油案偵辦起訴,去年11月彰化地院判魏應充等6人無罪,檢方已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中。

北檢起訴指出,魏應充等人為了降低成本,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委由頂新摻混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ER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調合油方面,則是採用「98配方」,即98%的成分為低價棕櫚油,只加入1至2%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製成「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等數十款調合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瓶身貼上橄欖、葡萄照片,以矇騙消費者;102年10月大統長基案爆發後,味全自行檢驗得知自家油品脂肪酸不符CNS標準,具摻混表徵,卻向衛福部出具不實報告以掩飾真相。

審理期間,魏應充和員工一概主張無罪,魏應充答辯,公司採分層專業管理,進從未指示下屬以成本為唯一考量而放棄品質,檢方也未能證明味全油品有害人體健康,他並出示妻子的消費紀錄,稱全家人長年食用自家油品,絕不會毒害家人,他還指責檢方草率起訴,要求他認罪捐錢以換取緩起訴,但被他拒絕後就起訴他,還將他妖魔化,污衊他人格。

公訴檢察官結辯論告時指出,食品業是良心事業,魏應充參與公司糧油決策會議,掌管決策,也知道橄欖油的成本價格,卻在內部會議中不只一次指示以成本為考量,一昧謀圖私利,枉顧國人健康,仗著專業加工的優勢,美化不良產品,鑽法規漏洞欺瞞辨識能力弱勢的消費者,賺取不義之財,「一個無罪判判,無法改變消費者的唾棄」,勸諭魏應充等人認罪,才是挽回味全商譽的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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