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審獲輕判還上訴 林益世二審刑度更高

林益世(左)二審刑度更高。(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林益世(左)二審刑度更高。(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02/26 17:26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涉貪案,高等法院今撤銷一審判決,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3年6月徒刑,並褫奪公權8年;此案102年間一審判他7年4月徒刑後,林益世及檢方對一審判決結果都不服,均上訴至二審,當時林益世朝「不貪、不髒、沒恐嚇」的方向提出上訴,未料,二審今天反而改依貪污罪加重改判,上訴後刑度幾乎加倍!

102年間,一審針對林益世被控貪污,求處無期徒刑的部分,認定貪污部分無罪,僅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7年4月,當時一審判決結果出爐後,一度引來外界質疑輕判。

一審判決除了遭各界質疑外,就連林益世也不服,他並朝「不貪、不髒、沒恐嚇」的方向上訴二審;至於當初起訴他的特偵組,則認為林益世涉犯職務上收賄重罪,一審原判決既認定林益世假借職務上權力恐嚇得利,卻認為非屬賄賂的職務上行為,判決理由自相矛盾而提起上訴。

高院今天則認定林益世涉收賄,改依違背職務收賄等罪,改判13年6月,併科罰金1580萬元。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