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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昌賣無水石膏製豆花無罪 新北檢提上訴

永昌化工涉嫌提供下游廠商無水石膏製作豆腐、豆花一案,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日前提出上訴。(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永昌化工涉嫌提供下游廠商無水石膏製作豆腐、豆花一案,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日前提出上訴。(資料照,記者葉冠妤攝)

2016/01/08 21:01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引爆女檢摃上立委風波的新北市永昌化工,涉嫌提供下游廠商工業用石膏製作豆腐、豆花,被依依詐欺、違反食安法等罪嫌起訴,但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永昌化工負責人周德永並無詐欺他人、牟取暴力的不良動機及不法犯行,去年11月判永昌化工及周男無罪,新北地檢署不服判決,日前提出上訴。

合議庭認為,依專家證詞及台灣檢驗公司的測試報告,周男販售的無水石膏可用以製作豆花,屬食用級非工業級,其製造成本及售價均較合法食品添加物二水石膏高,雖周男使用內、外兩層包裝,但是為了防潮,非有欺瞞下游廠商。

合議庭表示,無水硫酸鈣也屬硫酸鈣,與我國之前合法食品添加物即二水硫酸鈣,僅水合程度不同,國際間包含FAO、WHO、美國、歐盟及紐澳等均將之列為准許使用食品添加物硫酸鈣成分,我國衛生主管機關於104年6月24日也將之列入合法食品添加物硫酸鈣規格內,因此判周無罪。

檢方不服無罪判決,質疑周德永雖找來專家作證,但該專家並非硫酸鈣專家,先前也未發表過任何相關研究,直至案發後才開始投書,但法官卻採信引用其證詞,另並舉例與我國飲食習慣相近的日、韓,目前仍未將無水石膏列為合法食品添加物,向法院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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