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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滑手機 竹縣去年取締293件

開車邊講電話容易因分心而發生交通事故,但很多人以為警察不會取締,新竹縣警方去年度就取締293件。(記者廖雪茹攝)

開車邊講電話容易因分心而發生交通事故,但很多人以為警察不會取締,新竹縣警方去年度就取締293件。(記者廖雪茹攝)

2016/01/06 18:58

〔記者廖雪茹/竹縣報導〕開車邊講電話容易因分心而發生交通事故,但很多人以為警察不會取締;新竹縣警察局統計,去年度取締手持式行動裝置多達293件,其中以台1線竹北段摘冠,警方提醒民眾開車請勿心存僥倖,以免發生意外,害人又害己。

縣警局交通隊隊長范增雄表示,現代人幾乎「手不離機」,但為免妨礙行車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之1規定,汽車駕駛在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者,可處3000元罰鍰,機車騎士則罰1000元。

很多人以為警察不會取締開車滑手機、LINE或講電話,但警方常在執行巡邏或交通維持勤務時發現違規而當場告發,且取締件數逐年成長。

交通隊統計,103年度共取締239件,去年度增加到293件,其中以台1線竹北段中華路27件最多,其次是竹東中興路25件,第三是竹北中正西路19件,第四是新埔義民路9件,其他還有台3線等路段。

交通隊表示,取締地點雖以車水馬龍的竹北中華路最多,但整體數字顯示違規行為多在周邊鄉鎮的偏僻道路上,研判駕駛人可能認為車子少,而心存僥倖心態,未專心開車或注意車前狀況,結果很容易發生意外,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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